1.对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应立即会同医方一起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并提请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2.对某些死亡原因不明的案件应在48小时之内提出尸体解剖申请。
3.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为防止证据灭失或得到其他上级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佐证,应立即转院。
5.第一时间复制客观病史资料(加盖医院章并注明复制页数)并封存主、客观病史资料。
7.及时找寻同病房病友及其陪侍人等与患方没有利害关系的现场证人,保留好他们的联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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