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出生申报的姓名应与出生医学证明上的姓名一致。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当事人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1996年前出生,无法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提交出生住院记录、入学记录等相关证明,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办理。
2、婴儿父母的《结婚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婴儿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4、婴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具体有关于南京市新生儿户口办理的问题,可以参照上述内容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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