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可不是一直都不变的。
在咱们国家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里,耕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五十年。
而林地的承包期是三十年到七十年。
要是碰到特殊林木的林地,那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还能延长。
等承包期到了的时候,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下去。
不过,如果承包地被征收,或者被征用,又或者被占用等等这些情况导致承包关系终止了,那承包权也就不存在。
另外,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不能随便就调整承包地,也不能随随便便就把承包地给收回来。
总的来说,农村土地承包权在一定的期限内是比较稳定的,但确实不是永远都不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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