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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涉外遗产继承问题。
公证涉外遗产继承问题。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3-02 04: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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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涉外遗产继承问题。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涉外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
一、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继承遗产有哪些法律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继承遗产时:(1)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外的不管不动产还是动产均适用外国法律;(2)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内,遗产在国外的,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3)如果被继承人住在国外,遗产在国内的,则动产适用外国的法律,不动产适用中国的法律;(4)如果被继承人(必须外国人)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遗产都在我国境内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我国法律。二、涉外遗产继承中,外国人继承遗产有哪些法律规定,外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据此,我们知道,在涉外遗产继承中,外国人继承遗产:(1)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不管被继承人是不是中国人,只要他居住地也在我国境内,则动产和不动产均应适用我国的法律;(2)如果遗产在我国境内,被继承人生前居住在国外,则动产适用外国法律,不动产适用我国法律;(3)如果中国公民作为被继承人时,其遗产在国外的,而该公民居住在境内的,则动产适用我国法律,不动产适用外国法律;(4)作为被继承人的中国公民如果生前居住在国外,遗产在境外的,则动产和不动产均适用外国的法律。另外,在处理涉外继承时,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外国签订有双边或多边条约、协定的,应按照该条约、协定的有关继承方面的规定处理,但我国申明保留的除外。
严长俊
问题:外公的房产外孙女可以继承吗? 要先于外公的兄弟姐妹吗?没有遗嘱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被继承人的遗产被分配,还能分到对外债务吗
这种情况下,应当先由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进行清偿,按法定继承分割的遗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再由遗嘱继承人按所得财产的比例偿付剩余债务。但是,仍然需要保留缺乏劳动能力而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必要份额,即未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残疾人等人必要的生活费和其他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家与家律师事务所
问题:父母去死女儿去死,儿子能继承所有遗产吗?有外甥女能继承母亲产权吗?
您好,如果您的父母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时,需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外甥女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127 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 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 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张继伟
问题:遗嘱指定继承人是外甥,遗嘱交给律师,生效后是否外甥可以顺利拿到财产?
律师不会为当事人保管遗嘱,除非是律师见证的,但那是以存档资料存放的,能不能顺利拿到遗嘱涉及处分的财产,要看律师的业务水平,律师见证遗嘱被法院认定无效的,也很常见。
张继伟
问题:民事诉讼怎么写,遗产继承的问题,有格式吗
民事起诉状格式网上多的是,但不建议参考,每一个案子的事实和证据是不一样的,诉状中不利事实会构成自人认的法律后果,法院诉讼对诉讼请求是不诉不理,写的不好,诉讼请求不当或遗漏会极大影响案件结果。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的父亲自己在当地开了三家公司,但是因为运营这三家公司心力憔悴就重病住在了医院,觉得太重就留了遗产涉及继承问题但我不想要,我想咨询一下放弃继承的表示可以撤销吗?
《继承法》第五十一条“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重新协商达成的继承协议书,已经不是对继承权利的处分,而是对已继承取得的财产的处分。故继承人先前所签订的继承约定既是继承人继承、放弃继承遗产的实体性权利表示,也是对继承遗产的程序性权利的放弃。所以继承人以重新达成的继承协议申请公证的,公证处不应受理。 《继承协议书》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效力问题由《继承法》、《物权法》等法律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之一是“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侄子爸爸妈妈都去世了,孩子一直是他爷爷奶奶抚养,有司法调解书可以证明孩子是由他们抚养的,现在孩子落水身亡,请问孩子的外公外婆还能继承孩子的遗产吗?如果可以继承遗产,能继承多少?是不是和爷爷奶奶平分?谢谢!
一、爷爷奶奶遗产法定继承人能否是孙子,首先要看爷爷奶奶生前有没有立遗嘱,如果说,就要以遗嘱为准(如果对此遗嘱有异议,可以跟立遗嘱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和协商无效的,还可以诉讼解决。)否则就进入法定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孙子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二,关于代位继承: 《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用最通俗的方法来说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外)祖父母去世时,其子女先于他们去世的,由(外)孙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继承权。”而不能是(外)孙子女的子女代外公外婆来继承其父母的遗产。这种情况,应该由其他第一序继承该遗产,如果没有其他第一序位继承人的,应该由第二序位继承人继承该遗产。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目前公公去世(没有遗嘱),婆婆尚在,而儿子和媳妇关系不和要离婚,请问媳妇是否有房屋继承权?各位大虾速回问题。。必有重谢。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自己赡养问题的解决,想请问律师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遗产的继承如何进行,相关的使用法律都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正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我国法律针对涉外继承案件作出的准据法的规定。 涉外继承案件,是指继承人、被继承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或者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发生在外国,以及遗产全部或者部分在外国的案件。根据这一规定,中国公民继承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遗产虽在我国境内,但是被继承人是外国人,适用法律时,应当根据遗产的性质,即动产和不动产,分别适用我国的继承法律和有关外国的继承法律。所谓不动产,是指不改变原来的性质和形体,不能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等;所谓动产,是指不需要改变原来的性质和形体就可以移动的财产,如现金、金银首饰等。继承的遗产如果是动产,就适用被继承人的住所地法律,但这里没有明确是被继承人的哪个住所地。由于在国际交往中,人的住所地是经常发生变动的,甚至一个人有几个住所,所以我国《民法通则》在《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章中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这样就把住所地规定为“死亡时的住所地。”如果是不动产,就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 我国《继承法》所以对涉外继承案件作出专条规定,是因为涉外继承往往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不同国家的不同法律,在法律适用上必发生法律冲突,需要调整法律冲突的规范,决定依哪国法律继承遗产才为有效。这种调整法律冲突的规范,在国际上通用的是“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所谓“属地原则”,是指按照遗产所在国法律处理的原则;所谓“属人原则”,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国法律处理的原则。根据法律冲突规范明确规定的涉外继承案件应当适用的法律,就叫“准据法”。这样,一方面使有关的国家取得了对某些涉外继承案件的管辖权,而没有管辖权的国家无权处理,这些国家的法院作出的判决在国际上也不被承认;另一方面使有管辖权的国家处理涉外继承案件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增强了本国的判决在有关外国的法律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表妹的一个亲戚对表妹十分的喜爱,死亡之前将房产都给了表妹,公证程序涉及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吗
根据《继承法》,办理继承公证必须:①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②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③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④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⑤公证程序涉及遗产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⑥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朋友最近发现自己获得了一笔遗产,是别人转过来的。请问一下律师转继承遗嘱包括什么问题呢?
你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转继承遗嘱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二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移转给他的继承人”的规定,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一、 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二、 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三、 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四、 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五、 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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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梦婷律师
2024-09-20 16:34:41
有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不赡养父母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问题:儿子为赡养父母遗产有份吗?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1:53
你好,可以帮你详细计算一下的
问题:离婚孩子该怎么判?
郭海滨律师
2024-09-20 17:48:44
根据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住房、工资,没有这些硬件,你哪来的把握???????????????
问题:离婚想争取孩子,怎样把握大些?
王梦婷律师
2024-09-20 12:57:58
需要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问题:离婚了,大女儿归我,孩子想改姓名,需要男方同意吗?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2:02
你好,可以帮你详细计算一下的
问题:我现在离婚净身出户,复婚协议怎么写才对自己利益最大?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3:44
你好,建议您还是依法进行处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有离婚冷静期吗,多长时间?
颜成志律师
2024-09-20 14:31:23
你想怎么表达?是要画饼还是实际行动
问题:爱要怎么表达啊?
吕美亮律师
2024-09-20 12:10:07
如果是他个人财产,登记成您一个人名字,可以视为全部份额的赠予
问题:老公的房子过户给我,离婚时会按一人一半分吗?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5:58
你好,建议您可以可以追回的
问题:订婚后同居一年彩礼三金要退吗?
钱威律师
2024-09-20 08:33:0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今天在律师事务所起诉的离婚,明天不想离了,钱能退吗?
郭海滨律师
2024-09-20 17:48:44
根据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如住房、工资,没有这些硬件,你哪来的把握???????????????
问题:离婚想争取孩子,怎样把握大些?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1:53
你好,可以帮你详细计算一下的
问题:离婚孩子该怎么判?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5:58
你好,建议您可以可以追回的
问题:订婚后同居一年彩礼三金要退吗?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2:02
你好,可以帮你详细计算一下的
问题:我现在离婚净身出户,复婚协议怎么写才对自己利益最大?
钱威律师
2024-09-20 14:43:44
你好,建议您还是依法进行处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问题:有离婚冷静期吗,多长时间?
王梦婷律师
2024-09-20 16:34:41
有的,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但是不赡养父母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问题:儿子为赡养父母遗产有份吗?
王梦婷律师
2024-09-20 12:57:58
需要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问题:离婚了,大女儿归我,孩子想改姓名,需要男方同意吗?
颜成志律师
2024-09-20 14:31:23
你想怎么表达?是要画饼还是实际行动
问题:爱要怎么表达啊?
吕美亮律师
2024-09-20 12:10:07
如果是他个人财产,登记成您一个人名字,可以视为全部份额的赠予
问题:老公的房子过户给我,离婚时会按一人一半分吗?
钱威律师
2024-09-20 08:33:07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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