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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的职权原则

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的职权原则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3-02 12:42:22 已帮助486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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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回避
刑事诉讼法: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在我国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一般可分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两类。 当事人: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除当事人以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即立案管辖(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两个部分。

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者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审判管辖,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包括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专门管辖。

自诉案件,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即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不通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而由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直接立案和审判的刑事案件。在我国有三种类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回避,指与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查人员和侦查人员等不得参与该案诉讼活动。有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三种种类。

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

委托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者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指令辩护,以上是对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什么意思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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