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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新生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2,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3,原签发机构确认情况属实后,出具新生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
4,由新生儿父母向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提出补发申请;
5,由各县(市)区证件管理机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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