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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司法解释会怎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1999.9.9 高检发释字 [1999]2号)

二、渎职犯罪案件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第398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故意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故意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情节严重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或机密级国家秘密的;

2.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3项以上的;

3.向公众散布、传播国家秘密的;

4.泄露国家秘密已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5.利用职权指使或者强迫他人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   上文的解答是关于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司法解释的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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