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条本身不会失去法律效力,但涉及的债权请求权可能因诉讼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即使诉讼时效届满,若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其履行有效且不能以时效届满为由要求返还。
(二)一般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若借条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若未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需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从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三)诉讼时效可因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形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