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表明放弃抚养权时,要准备好合理充分的理由,如自身身体状况无法承担抚养责任等,避免法院认定放弃行为对孩子成长不利。
(二)即使放弃抚养权,也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保障孩子生活和教育等费用。
(三)可以积极行使探视权,与孩子保持亲情联系,在探视过程中关注孩子成长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