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
(二)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
(三)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伤残等级确定,一般不低于5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四)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高于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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