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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落户新政策

《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

  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

  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

  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集体户口新政策根据《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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