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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裁定书的效力

终结执行裁定书的效力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2-21 18:08:19 已帮助40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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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执行裁定书效力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制作执行终结裁定的,终结执行裁定书效力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第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第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一物承担人的;

第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第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六,人民法院认为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据此,终结执行是因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使执行程序无法或无须继续进行,因而停止执行,以后也不再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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