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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盗窃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针对盗窃给出的司法解释是这样的:如果盗窃的公私财物价值在一千元到三千元之上,或者是三万元到十万元之间,又或者是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范围内,那就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里说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像那种多次盗窃的情况,还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的行为,不管偷到的东西价值多少,都已经构成了盗窃罪。

在共同进行盗窃犯罪的时候,每个被告人因为有共同的故意,并且都实施了共同的犯罪行为,所以就应该对共同盗窃行为所导致的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与此同时,对于那些盗窃未遂但情节很严重的情况,也必须要定罪并且进行处罚

这个司法解释主要就是为了把盗窃行为的定罪标准以及量刑情节给明确下来,让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能够统一起来,从而公正且有效地去打击盗窃犯罪行为。

最新修订: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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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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