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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准备的工作有哪些?

开庭前准备的工作有哪些?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22 10:41:18 已帮助33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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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前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工作的,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开庭前,为了保证案件审理顺利进行,当事人需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

(1)证据分析。当事人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分析,为庭审对证据发表意见做好准备。

(2)确认开庭时间、地点。人民法院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告知当事人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当事人收到开庭通知后应签收送达回执,并妥善保管开庭通知,开庭通知是进入法庭参加庭审的凭证之一。

(3)出庭准备。开庭时,诉讼参加人应向法庭提供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出庭函等,书记员查明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审判长核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等。

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为保证审判的顺利进行所做的一系列诉讼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和民事审判实践,开庭审理前的准备丁作主要有以下内容:

(1)在法定期间内及时送达诉讼文书。

(2)成立审判组织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

(3)审核诉讼材料。

(4)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5)其他准备。根据审判实践,其他准备工作包括:

①追加当事人。

②决定诉讼的合并与分离。

③案情比较复杂、证据材料较多的案件,可以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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