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分割是指
同居期间的
财产分割按一般
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
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
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
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的债务,是指双方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
抚养、
赡养义务以及一方或双方治疗疾病等需要所负的债务。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的,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男女一方在同居前所负的债务,同居后与共同生活无关所负的债务可确认为
个人债务。基于
同居关系期间而产生的共同债务,双方应
承担连带责任,即使一方死亡,另一方也应对全部共同
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以上就是同居分手财产如何分割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