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进行报废处理。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二、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应进行报废处理。
三、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应当强制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第二条 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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