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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单独二胎政策

 第一类单独家庭,即“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这是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主要人群。值得一提的是,父母即使有合法收养子女,也不影响该唯一亲生子女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第二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这类单独家庭的界定,以死亡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生育行为为标准。

  第三类单独家庭,为“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被养父母合法收养的子女,即使养父母有亲生子女,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在福利机构长大的孩子,也可享受“单独两孩”政策。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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