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法定继承人范围。若保险人去世未指定受益人,先确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再考虑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遵循继承顺序规则。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保险金,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若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合理分配遗产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一般均等,但对生活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主要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义务的应不分或少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