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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刑法法条有哪些主要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明确规定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要是违背了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凭借职务上的便利,操纵上市公司做出以下这些行为之一,那就会让上市公司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种情况下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要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要是致使上市公司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那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罚金

这些行为包括:一是无偿地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二是以特别不公平的条件,去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三是向明显没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四是为明显没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没有正当理由却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五是没有正当理由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六是采用其他的方式来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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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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