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在遗产处理之前是可以撤销放弃继承的行为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继承开始之后,如果继承人想要放弃继承,那就得在遗产处理之前,用书面形式来表明自己放弃继承的意愿;要是没有作出任何表示,那就默认是接受继承。
而受遗赠人,得在知道自己有受遗赠这件事之后的六十天内,决定是接受还是放弃受遗赠;要是到了期限还没表示,那就视作放弃受遗赠。
要是在遗产处理之前或者诉讼进行的过程中,继承人对之前放弃继承的决定反悔了,这时候就得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人提出的具体理由,来决定到底承不承认他的反悔。
不过要是遗产已经都分割完了,一般情况下,放弃继承的这个行为就不能再撤销。
总之,放弃继承到底能不能撤销,得看具体的情况,得依据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证据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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