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和分公司签合同的时候,能不能告总公司得依据具体情形而定。
分公司,它本身是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也就是说分公司所做的事儿产生的后果得由总公司来承担。
要是分公司有得到授权,并且是在授权的范围之内签的合同,那一般就是由分公司来承担合同的责任,可不能直接去告总公司。
不过,如果分公司没得到授权,或者超出了授权的范围去签合同,又或者分公司的财产不够承担合同责任了,这时候债权人就可以让总公司来承担补充责任。
所以,到底能不能告总公司,得具体看看合同是怎么签的,还有分公司的行为能不能代表总公司的意志之类的因素。
要是拿不准,最好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样能得到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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