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阶段,倘若原告接到传票传唤后,却因无正当理由而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就中途退庭,那么通常会按撤诉处理,而非进行缺席判决。
这是因为二审主要是针对一审判决展开审查,原告的不出庭行为意味着其主动放弃了相应的诉讼权利。
然而,当出现被上诉人(即一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特殊情形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此时的原告(在二审中成为被反诉人),若经传票传唤却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就有可能对反诉部分进行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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