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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仲裁决定提起复议的期限

在中国,劳动仲裁方面,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者若对仲裁裁决不满,能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去人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若有证据表明仲裁裁决有法定撤销情形,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而对于商事仲裁,通常不存在复议一说。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裁决作出后,当事人针对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不过,若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申请撤销的期限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

这体现了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在程序及规定上的差异。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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