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收了诉状却不受理,可采取多方面措施应对。可要求法院给出书面裁定,明确不受理理由,若对裁定不满,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查案件受理情况。
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自行审查诉状与相关材料,查看是否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若因自身材料问题致不受理,及时补充完善后重新起诉。
2.主动与法院沟通,了解不受理的具体原因,依照法院的指引进行处理,以便顺利推进诉讼流程。
法律分析:
(1)当法院收了诉状不受理时,要求其出具书面裁定是关键步骤,书面裁定能清晰说明不受理的理由,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2)若对裁定不服,可在规定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上一级法院会重新审查案件受理情况,这是维护自身诉讼权利的重要途径。
(3)自行审查诉状及相关材料也很必要,要确保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起诉条件。若因自身材料问题导致不受理,及时补充完善后重新起诉。
(4)与法院积极沟通,了解不受理的具体原因,并按照法院的指引处理,有助于顺利推进诉讼程序。
提醒:遇到法院不受理案件情况,要及时按上述方式处理。不同案件情况不同,若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要求法院出具书面裁定,从中知晓不受理的理由。若对裁定不服,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查案件受理情况。
(二)自行审查诉状及相关材料,查看是否存在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形,比如有无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若因自身材料问题导致不受理,及时补充完善后重新起诉。
(三)与法院沟通,了解不受理的具体原因,按照法院的指引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1.若法院收诉状却不受理,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裁定,裁定会写明不受理理由。若不服裁定,可在收到裁定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由上一级法院重新审查是否受理。
2.自行审查诉状及相关材料,看是否有明确被告、具体诉求和事实理由等。若因材料问题不受理,及时补充完善后重新起诉。
3.与法院沟通,了解不受理具体原因,按指引处理。
结论:
法院收诉状不受理,可要求其出具书面裁定,不服裁定可十日内上诉;也需自行审查材料,补充完善后重新起诉,还可与法院沟通按指引处理。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法院对于起诉应作出相应处理。当法院收了诉状不受理时,要求其出具书面裁定是保障当事人知情权的重要方式,裁定会明确不受理的理由。若当事人对裁定不服,有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权利,上一级法院会重新审查受理情况,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当事人自身也有义务审查诉状及材料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若因自身材料问题导致不受理,补充完善后重新起诉是合理的做法。与法院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并按指引处理,有利于高效解决问题。如果在处理过程中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或不确定如何操作,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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