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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管辖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的。

这里的侵权行为地,包含了事故发生的地方以及车辆最先到达的地方。

要是有多个被告,并且他们的住所地不在同一个辖区的话,那各个地方的人民法院都有权利去管辖这个事儿。

就举个例子吧,要是有一辆车在 A 地发生了事故,还给别人造成了损害,那 A 地的法院就有管辖权;要是车辆最先到达的地方是 B 地,那 B 地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而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同样也可以受理这个纠纷,比如说被告住所地在 C 地,C 地的法院也能管这事儿。

这样规定,对当事人诉讼可方便,也能让纠纷得到及时又公正的处理。

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选择向其中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去提起诉讼。

最新修订:202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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