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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

在中国,“假离婚”潜藏着极大风险。

其一,办理离婚登记后,在法律层面便确立了真实的离婚关系,并无“假离婚”的特殊法律界定。

以房子为例,倘若离婚时将其登记在一方名下,依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该方对房子享有独立所有权。

倘若另一方坚称房子是“假离婚”状态下应共同所有的财产,通常难以获得法院支持,除非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的约定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

因此,切不可为处理房产等事宜而选择“假离婚”,因为这极有可能引发人财两空等极为严重的后果,给当事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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