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讲,此约定在夫妻内部是具有一定效力的。
倘若这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同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不良情况,那就可当作夫妻对子女抚养相关权利义务的预先规划。
不过呢,这种约定不能用来对抗外部的善意第三人等情况。
要知道,在未离婚的状态下,孩子的抚养权本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亲权内容。
而且,当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来确定抚养权归属时,依然会全面考量孩子的年龄、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等诸多法定因素,绝不会仅仅依据这份未离婚时的约定就判定抚养权的归属。
所以说,这种约定虽有一定作用,但绝不是最终确定抚养权的绝对依据,它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为抚养权的确定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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