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方违背意愿强行带走孩子构成抢孩子,双方先尝试友好协商解决问题,心平气和沟通孩子的归属和探视等事宜。
(二)若有抚养权一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法律强制力要求对方送回孩子。
(三)离婚时抚养权未确定,一方擅自带走孩子的话,另一方可以加快抚养权诉讼进程,让法院及时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1.离婚后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带走孩子且不归还,算抢孩子。若抚养权已明确,有抚养权一方正常带孩子不算;没抚养权一方擅自带走则算。
2.离婚时抚养权未确定,一方在协商或诉讼中藏起孩子,影响对方探视或阻碍程序,也算抢孩子。
3.遇到抢孩子,先协商;协商不成,有抚养权方可申请强制执行要回孩子,未确定的可加快诉讼。
结论:
离婚后违背对方意愿强行带走孩子且拒绝归还可认定为抢孩子,已确定抚养权和未确定抚养权情况有不同认定,遭遇抢孩子可先协商,协商不成有相应解决办法。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若双方已确定抚养权归属,有抚养权一方正常带孩子不属抢孩子,未获抚养权一方强行带走则构成抢孩子;若抚养权未确定,一方擅自带走藏匿孩子影响另一方探视或阻碍程序进行,也认定为抢孩子。这是为了保障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以及父母双方的合法权益。当遇到抢孩子情况,先协商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若协商不成,有抚养权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未确定抚养权的可加快诉讼进程。如果您在离婚子女抚养权及抢孩子问题上有任何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离婚后违背另一方意愿强行带走孩子且拒绝归还属抢孩子行为。若双方已确定抚养权,有抚养权一方正常行使权利带孩子不算抢孩子,未获抚养权一方强行带走则构成抢孩子;若抚养权未确定,一方擅自带走藏匿孩子影响对方探视或阻碍程序,也认定为抢孩子。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遭遇抢孩子情况,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
2.若有抚养权,协商不成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送回孩子。
3.若抚养权未确定,可加快抚养权诉讼进程,通过法律途径确定抚养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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