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是这样的:适用对象,主要涵盖了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以及鉴定人等等这些人。
申请理由方面,就是因为上述这些人员跟案件有着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存在其他可能会影响公正审判的关系。
申请时间,通常得在案件开始审理的时候就提出来,如果是在开始审理之后才知道有应该回避的情形,那也是可以提出申请的。
决定主体,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来决定,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来决定,而书记员等其他人员的回避则由审判长或者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来决定。
回避的效果,一旦决定了要回避,那在回避决定作出之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到底有没有效,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
这个回避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理,从而维护司法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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