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管理的过程当中,行政强制措施,就是行政机关在遇到一些情况的时候采取的行动。
像是为了阻止违法行为继续,防止证据被损坏,避免危害出现,控制危险进一步扩大等等这些情形,就会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的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的控制,像查封、扣押、冻结这些行为就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针对那些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他们去履行义务的行为,比如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拍卖财物等这些。
简单来说,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为了提前预防或者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而行政强制执行则是为了让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能够得到切实的履行。
这两者在实施的目的、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具体的程序等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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