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情形下,法院是可以把案子退回到检察院去让他们补充侦查的。
按照法律来讲,在审判的时候,如果发现被告人有可能存在自首或者立功这类法定的量刑情节,但是在起诉和移送过来的证据材料里面却没有这方面的证据。
这个时候,人民法院就可以跟人民检察院说,让他们去补充侦查一下。
而且,如果证据不够充足,案件的事实也不是很清楚,那法院既可以直接作出证据不足、所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也可以等检察院把证据补充好了之后,再接着审理这个案子。
不过,这里有个重要的点,就是法院要退回补充侦查是有很严格的程序和条件限制的,必须得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些情形才行。
要是不符合条件,法院可不能随随便便就把案子退回去让检察院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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