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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移送管辖

公安移送管辖,就是公安机关在办刑事案件的时候,把案子给转到有管辖权的其他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去。

一般是刚开始受理案子的公安机关发现自己没权管,或者这个案子更适合让别的机关来管,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移送管辖得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得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之类的相关文书,然后把案子的材料一起都交给接收的机关。

接收的机关得赶紧去审查,然后做出相应的处理,如果觉得自己也没管辖权,那就还得再往别的地方送。

这么做,是为了保证刑事案件能被正确、合法地处理,避免出现管辖上的冲突,这样也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这也能体现出司法程序的严谨和公正,各个机关在移送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这样才能让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下去。

最新修订:202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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