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里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的法律条文是这样的:那些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最终导致了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流行,并且情节还很严重的话,就要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个罪的构成要件有这些:主体得是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意思就是本来应该预见到自己不负责任的行为可能会让传染病传播或流行,但因为疏忽大意没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从而导致了传染病的传播或流行,并且情节得严重。
比如说,有个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那段时间,没有认真去履行自己的职责,结果使得疫情大规模地扩散开来,这种情况就很有可能构成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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