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便构成欠薪入罪,也就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其立案标准具体如下: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手段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明明有能力支付却拒不支付,且数额较大,即便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通常来说,数额较大的标准是: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长达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并且数额达到一万元以上;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六万元以上。
一旦遇到此类情况,劳动者首先可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反映。
若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用人单位仍不支付,相关部门就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切实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以防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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