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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主要有这么几种。

首先,要是因为不可抗力,这种不可抗力得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还不可克服的,这样就会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其次,在履行期限还没到之前,如果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自己不履行主要债务,或者用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就是预期违约。

然后,要是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是没履行,这也可以解除合同

还有,要是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就是根本违约的情形。

当出现这些法定事由的时候,当事人就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权人得通知对方,合同从通知到达对方的时候就解除。

要是对方有异议,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最新修订: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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