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领域,当法人股东与案件有着直接的利害关联,像其权益被侵害,或者需要承担某种法律责任等状况时,便具备了诉讼主体的资格,能够以原告或被告的身份参与到案件之中。
在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诉讼中,同样存在法人股东成为当事人的情况。
在行政诉讼方面,倘若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对法人股东的合法权益产生了影响,那么法人股东就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
而在刑事诉讼中,要是法人股东涉及单位犯罪等情形,也会成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被告)。
总之,法人股东在不同类型的诉讼中,都可能因自身与案件的特定关系而成为案件的参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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