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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与小三生孩子重婚

首先,重婚罪的认定存在一定复杂性。

它涵盖了法律上的重婚以及事实上的重婚这两种情况。

法律上的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进行了登记结婚

而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

倘若丈夫与小三生育了孩子,但并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种情形或许不构成重婚罪。

然而,这种行为属于婚姻关系中的过错行为,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倘若有确凿证据表明他们在对外交往中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比如周边的邻居、朋友都认定他们是夫妻关系等,那么丈夫就很可能构成重婚罪,应当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在民事方面,无过错方也能够争取到更多的权益保障。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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