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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问题的民事诉讼管辖

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民事诉讼管辖存在多种情形。

通常来讲,首要遵循“原告就被告”这一原则,也就是由被告所在的住所地法院来进行管辖

然而,要是因为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使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遭受损害而提起诉讼的话,那么产品的制造地、产品的销售地、侵权行为发生地以及被告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具备管辖权

其中的侵权行为地涵盖了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以及侵权结果的发生地。

倘若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并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像是不违背级别管辖以及专属管辖等规定),那就依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管辖法院。

举例来说,双方在产品买卖合同里约定了由某一个地方的法院来管辖纠纷,并且该约定是合法且有效的,那就按照此约定来执行。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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