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指的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内,由于特定法定事由,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此时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就会暂时停止。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中止不涵盖与当事人主观意志相关的事由,像当事人自己懈怠行使权利这类情况并不在此范围内。
它主要涵盖的是一些客观方面的阻碍,比如不可抗力,像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情况,会让权利人难以行使权利;还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出现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以及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等情形,这些法定事由都是为了在权利人因不可控的客观因素而无法及时行使权利时,保护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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