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合伙在退伙时的清算结算有着特定规则。
首先得明确合伙财产的范围,这里面涵盖了合伙期间投入的资金、设备以及盈利的积累等。
当涉及到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事宜时,如果有合伙协议对其作出了约定,那就依照约定来办;倘若没有约定,一般情况下应依据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要是退伙人给合伙企业带来了损失,那他就有赔偿的责任,相应地要扣减他应当赔偿的数额。
并且,在退伙的时候如果还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必须等这些事务都处理完毕后再进行结算。
在清算过程中,要仔细清理债权债务关系,对于合伙期间的债权要积极去主张,而债务则要按照比例进行分担(除非另有约定)。
最后,根据计算得出的结果,以货币或者实物等合理的方式将退伙人的份额退还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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