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范畴里,笔迹鉴定的举证责任分配跟具体的案件情形紧密相关。
通常都遵循“谁主张,谁举证”这一原则。
倘若原告宣称某份文件上的笔迹出自被告之手,并且此笔迹对原告的诉求有着关键意义,一般来讲,原告就得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
这就意味着原告得先拿出证据,证明该笔迹存在争议,同时与案件相关。
不过呢,要是被告对原告所提出的笔迹证据的真实性产生了怀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告也有责任承担一定的举证任务。
例如,被告坚称该笔迹是伪造的,那他就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主张。
在司法实践当中,法院拥有权力依据案件的公平性以及各方对证据的掌握情况等诸多因素,来裁定是否要求某一方进行笔迹鉴定,亦或是指定专门的鉴定机构来开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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