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父母全额出资,并且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这会被视作是对自身子女的赠与,该房屋便属于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
倘若父母只是部分出资,其余房款由子女通过贷款等方式来支付,而房屋依旧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通常也会被认定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不过,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双方针对房产有过约定,像是签订协议来明确房产的归属等情形,只要其约定不与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就应以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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