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人的担保范畴,保证人凭借自身的信用以及全部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
一旦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债权人便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其二,抵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无需转移对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当作债权的担保。
倘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获得清偿。
其三,质押。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把自己的动产或权利转移给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受偿。
其四,留置。
债权人依据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若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留置该财产,并且可以以该财产折价,或者通过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其五,定金。
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提前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给付定金的一方若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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