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倘若双方用共同财产来支付首付款以及偿还银行贷款,进而购置的房产,即便房产证上仅登记了一方的名字,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依然应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倘若夫妻双方针对房产有书面约定,比如约定该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这种约定满足法定形式(通常为书面形式),那么就应按照约定来执行。
当面临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时,一般先是由双方对该房产进行协商处理;倘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则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依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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