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并非不可更改,是能够被推翻的。
从法律角度讲,倘若遗嘱人新立一份遗嘱,并清晰表明要撤销或变更之前的遗嘱,那后立的遗嘱在效力上就优先于先前的遗嘱。
而且,遗嘱在存在一些特定情形时也可能被认定无效进而被“推翻”。
比如遗嘱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作出的遗嘱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力;若遗嘱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所立,这样的遗嘱也是无效的;伪造的遗嘱自然没有效力;还有遗嘱被篡改的情况,篡改部分的内容无效。
若要对遗嘱的效力提出疑问或推翻遗嘱,相关的利害关系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以此来确定遗嘱的最终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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