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后的三天之内,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审查批准逮捕。
倘若遇到特殊情况,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能够延长一天到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三十天。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天以内,必须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但在此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不应当拘留等法定情形,那么整个程序也会随之发生改变,以确保司法的公正与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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