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需查验是否能补充新证据,倘若在诉讼期间有新证据浮现,且此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极为关键,便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审,依据源自《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再审申请及新证据的规定。
其二,仔细审查证据不足的缘由,到底是证据收集手段存在问题,还是确实欠缺关键证据。
若因证据收集遭遇阻碍,像行政机关拒不提供本应公开的文件等,可借助合法途径,如申请信息公开等,获取证据后重新审视案件,看是否有重新起诉或申诉的可能。
然而,倘若压根就没有足以支撑诉求的证据事实,那就得重新对诉求的合理性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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