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离婚前半年内转移财产无效

离婚前半年内转移财产无效

这种说法较为准确。

在离婚诉讼期间以及离婚前的特定时期(像半年内等情形),若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在法律层面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依据我国《民法典》,夫妻一方若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以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举动,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倘若在离婚前半年内,一方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擅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转移,像私自变卖房产、转移大额存款等这类行为,另一方察觉到后能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认定该转移行为无效,同时要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公平的分割。

此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能实现公正的分配。

最新修订: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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