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来看,即便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股东,但若已切实履行了股东的出资义务,并且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等实质性股东行为当中,通常是具备股东知情权的。
股东知情权作为股东的一项基础性权利,其目的在于确保股东能够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等相关信息。
在司法实践领域,判定是否为股东时,实际上的股东身份关系相较于工商登记而言,往往更为关键。
然而,倘若仅仅只是怀有成为股东的意向,却并未实际履行股东的相关行为与义务,那么通常是不会被认定为股东的,自然也就无法享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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