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你的描述,你朋友在民事和刑事上都需要承担责任。
一、民事责任。
作为公司的员工,以公司的名义在对外处理业务,与单位是代理和被代理的关系。
即在处理“单子”时,你朋友是公司的代理人。
但是他的代理行为实际上损害了甲公司的利益,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不论是否约定,都应当承担)。
构成违约你朋友就应当按照当初与甲公司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就需要按照甲公司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刑事责任。
你朋友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